《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是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国家级医药学学术期刊。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创刊于1977年,曾用刊名《国外医学:放射医学核医学分册》。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2-1381/R,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4114,大16开本精美印刷,全国公开发行。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主要以放射医学与核医学及相关学科中的科研和临床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以论著、综述、国际学术会议报道等为主要形式,着重报道国内外在放射医学与核医学两大领域中理论与实践的新动态、新进展、新技术和新经验,强调文章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本刊涉及的主要专业有实验核医学、临床核医学、放射生物学、临床放射医学、辐射剂量、损伤与防护、放射性标记药物、分子生物学技术、辐射与安全以及相关的标准与法规等。
综述、文摘、专家论坛、国际学术会议报道、出国学术考察、报告
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Caj-cd规范获奖期刊、中国科技期刊优秀期刊
1.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不接收纸质来稿,请通过《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官网(http://www.ijrmnm.com)投稿。本刊不收取稿件处理费,网上投稿成功后请邮寄以下材料:(1)介绍信及授权书:在本刊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稿介绍信》《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授权书》,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2)若此项研究为基金资助项目,需附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
2. 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来稿应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论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必要时应进行统计学分析。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 000 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讲座、综述、会议纪要、临床病例(理)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3.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伦理审核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当论文主体以动物为研究对象时,需说明是否遵循了单位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如获得审查批准,应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批文件和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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